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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Jan 21, 2021
隨著產業的精進與需求變化,尤其是,各國於商業上的合作更為頻繁與緊密,智慧財產權的法條亦需與時俱進,因此,智慧局本次又就專利法的部分條文進行修正〔1〕,其修正重點如下:
  1. 簡併救濟層級:不服專利專責機關就專利申請及專利權有效性等案件之審議決定,免經訴願,逕提訴訟。
  2. 訴訟制度之變革:由現行行政訴訟改採民事訴訟程序。
  3. 專利申請權歸屬之爭議,限以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4. 放寬設計專利之優惠期期間為十二個月。

本次修正大多著重於專利權的救濟與訴訟層面上,以能提供專利權人更為優質的救濟制度,另外,本次亦考量將設計專利之優惠期放寬為12個月,前述優惠期期限將會與現行的發明、新型專利優惠期相同,但是,優惠期並非是優先權期限,目前設計專利的優先權期限仍然為6個月,且我國優惠期不適用於國內外之公報上的公開/公告行為,因此,申請人在提出設計專利之前,仍應避免在市面上公開,或是在期限內主張第一國的優先權,才是萬全之策。​CIPO

參考網頁:https://www.tipo.gov.tw/tw/cp-86-884440-8199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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