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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撤三案件對商標使用的觀點解析
Jul 22, 2022
在中國商標實務案例中,經常發生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被提起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之案例最為大宗。一直以來,關於何為使用,也一直存在著一定的爭議,本文將解析對於商標使用中的定義,提供予申請人理解。
按中國商標法明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中國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又註冊商標成爲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中國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中國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决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當申請人依據上揭中國商標法之規定,其中以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為由,向中國商標局申請撤銷的案件,嗣,經中國商標局依法予以受理後,依法會發出「提供註冊商標使用證據通知書」,要求商標權利人提出答辯,此時被申請人需要向商標局證明被提出撤銷商標在所限定的三年時間內確實有使用該商標,而除了被申請人需要提供的證據應當符合時間要求,對於商標的使用規範要求,在核定的商品/服務上的使用要求,在中國當地境內所使用的要求,在商標權利人本身管制下的使用,其具體的使用方式,應當合法、公開、商業交易、真實的使用,滿足該等要件,被申請撤銷商標才能予以維持。
商標的主要功能在於區分不同商品或者不同服務的識別來源,其功能需要藉由商標的實際商業使用,商標必須有實際使用,方能使相關公眾對商標產生認知力,意即使公眾將特定的商標和特定的商品或服務能夠串聯在一起。相反地,如果商標核准註冊後沒有使用,不但浪費了有效的商標資源,同時也會對在後的他人申請商標造成障礙,尤其中國是商標申請大國,存在有大量的註冊商標未使用,亦存在大量的企業想申請中國註冊商標,也因此造成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撤銷申請案,具有現實的意義,但應如何審慎的撤銷,平衡撤銷申請人、註冊商標權利人的利益,避免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因而對於理解商標應如何合法、公開、商業交易、真實的使用,相當重要。
關於商標的「合法使用」,其觀點係為商標的使用,若無違反商標法的強制或禁止性的規定,就可認定為合法使用,在中國的實務案例中,法院主要認為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撤銷案件,其制度功能主要是在解決商標是否有在使用,是否有實際的使用,是否有真實使用的意圖。而針對商標使用人在衛生許可、生產許可和進出口許可等方面的問題,應當適用不同的法律規範,意即將商標使用行為和使用商標所從事的市場經營行為應當區分開來,以利為判斷依據註冊商標的使用是否合法。
商標的「公開使用」,其觀點係為商標的使用並非公司內部的使用行為,例如:以公司內部的標示、辦公文具或內部的電腦系統等,一般不適宜被認為公開使用。所謂公開使用,應當以相關公眾消費者為識別群體,商標在公開的商業領域進行使用,尤其是在相關事業體領域以及商業上的領域流通有所使用,使得相關公眾消費者能夠知悉該商標的存在,並且透過該商標將不同的商品或服務串聯在一起,發揮其辨識不同來源的功效,方能視為公開的使用。
商標的「商業使用」,主要係指商標應當在商業中的使用,一般若以單純的註冊商標的發佈信息,或單純的許可行為,均不屬商業使用。在商業活動中的使用是以商業盈利為目的,從而建立起該商標的聲譽、信譽和價值,足以在商業中區分商品或服務不同來源的功效。
最為重要的商標「真實使用」,商標的使用應當真實、真誠的使用,如果是為了規避被撤銷的問題,因而象徵性的或應付性的使用,即使商標權利人提交了使用證據,中國商標局在審理時也有可能認定其使用為象徵性的使用,該商標仍可能會被予以撤銷之風險。
綜上所述,商標權利人對於商標使用中的合法、公開、商業交易、真實使用的理解尤為重要,方能從中爭取商標權予以維持。
C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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