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關於樸泰
專業服務
樸泰團隊
智財專欄
聯絡我們
美國專利臨時案的應用與注意
Oct 19, 2020
美國專利制度有臨時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的設計,在發明的智財價值仍待充分釐清與發展,但公司或發明人意欲先獲得制度上如優先權等的相對保障時,具有很高的便利性。尤其,如果公司或發明人最終決定該當發明不具有商業上的應用價值,而不進入正式專利申請程序,由於臨時案的費用相對正式案較低,而且在提交後的十二個月後便會自動被放棄(abandoned),並且不會被公開,該發明仍能在較低的機會成本下受到營業秘密的保護。
亦即,美國專利臨時案的制度設計,可以提供公司或發明人另外至少十二個月的猶豫期,以做出充分的商業判斷,同時爭取時效,以發揮智財的最大價值。
在十二個月將屆時,公司或發明人將面臨正式應用臨時案的期限。制度上的應用方式,包括將臨時案轉換成正式案(conversion),或者逕提交正式案,並且主張該臨時案的優先權。值得注意的是,兩者在專利的效期上有所差別。一般而言,提交正式案,並且主張該臨時案的優先權,其官方耗費較為低廉,且專利效期將會較長。此外,在某些情況下,提交正式案,並且主張該臨時案的優先權最長可有十四個月的延長期限。
另外,值得留意的是,設計專利並未享有臨時案的制度設計,而臨時案本身則無法再主張其他優先權。公司與發明人可在斟酌以上的事項後,適當利用臨時案制度,搶占先機
。
CIPO
首頁
關於樸泰
專業服務
樸泰團隊
智財專欄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