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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電腦圖像」與「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不再限制應用於實體物品了
Oct 20, 2020
關於7月所介紹的設計專利之公聽會,目前智慧局已經發布了「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部分章節之修正案,且即將於11月1日施行。其修正內容大抵相同於前次介紹,例如:
  1. 省略之視圖即視為『不主張設計之部分』;
  2. 能註明以黑白照片(灰階電腦繪圖)表現,但不主張黑白(灰階)色彩;
  3. 以工業或手工製造者,建築物、橋樑或室內空間等設計,都屬於設計所應用之物品;
  4. 指定圖像設計能應用於『電腦程式產品(非硬體)』,例如,投射於空氣中的圖像或VR、AR圖像…等。

承上所述可知,目前設計專利相較於以往而言,其申請限制較為寬鬆,對於工業設計師、室內設計師與軟體業者等群眾,顯然更為友善。由於台灣當前的設計專利保護年限,已經延長為15年,且大多數的設計專利案,其在判斷侵權鑑定上亦較為容易(相較於發明專利),因此,當產品的 「顏值」 成功吸引了消費者的青睞時,設計專利將能化身為最有力的護花使者,以防止與嚇阻競爭對手的覬覦。CIPO

參考資料來源:https://www.tipo.gov.tw/tw/cp-87-882574-035d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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