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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群眾募資的專利佈局
August 21, 2019
台灣新創團隊近來可將創新想法經過設計試驗,完成試驗後於群募平台例如「嘖嘖zeczec」、「flyingV」上行銷曝光,以預購集資的方式進行市場測試。假如市場反應良好,後續取得資源進行商品化便能快速回收成本,甚至組成公司擴大經營規模。
熱門的群募平台商品,往往也需要面對同業的覬覦,或仿襲商品,或挖角員工,新創團隊如何守住創作成果,不被競爭掠奪,就是一個重要課題。
以台灣專利法來說,自行於群募平台上架揭露的產品,屬於功能性的發明、新型專利,申請專利在公開事實發生起12個月內,得主張優惠期。智慧局不得將公開事實作為質疑創作可專利性的引證文件。
然而,將前述新創團隊創新發想,歷經市場考驗直到同業推出競爭商品,流程圖整理如下圖:
從中可以發現商品雛型具體化的A時點,以及未公開商品的B時點,是進行專利佈局的好時點。新創團隊經上架募資公開後(即C時點),始主張優惠期進行專利申請,會發生專利遭他人惡意剽竊搶註,或是平行創作先申請的情形。前者需透過司法途徑救濟,耗時費力;後者基於先申請先保護原則,新創團隊只能徒呼負負。
順道一提的是,台灣在2017年修正的專利法規定較接近美國,但中國仍維持台灣修正前的規定,募資平台的公開事實會導致申請人無法取得專利。新創團隊應多加注意各國對於優惠期的限制,避免專利佈局出現漏洞導致喪失商機。
C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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