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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群眾募資公開後的抄襲風險
以手機皮套收納包為例
February 24, 2020
預購型的群眾募資特色是公開商品設計,向潛在的贊助者進行提案。在此同時,競爭同業也會觀察市場接受度伺機而動。輕則在商品群眾募資上架後,從產品規格進行仿造,大量生產影響產品利潤;嚴重則遭競爭者搶註專利或商標。
在此同時,功能型商品的提案者,智財佈局首要考慮專利保護。從下圖可知,創新發想的當下(即A時點)進行專利申請是上上之選,但一般礙於商品成熟度及經濟現況考量,往往無法如期進行佈局。
其次,在群眾募資上架前,知悉商品設計的成員多為提案者及其合作廠商或員工,彼此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這是廠商比較常見的情況,在有多國申請案的情事,可輔以優先權,將第2個以後申請專利的國家,援用第1件基礎案的申請日作為審查基準日。
最後,也是最不得已的佈局選擇,是在群眾募資上架後才主張優惠期。但優惠期無法排除競爭同業自主開發出相同或類似競爭商品的情況(可參閱樸泰智權專欄「
談群眾募資的專利佈局
」)。
嘖嘖募資平台於105年曾有一款手機皮革收納包達到2,345,474元的募資價格 (下稱系爭產品,網址:
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alto-travel-phone-wallet
)。同業隨即於系爭產品熱賣後,註冊外觀構造相同的新型專利,並於類似通路鋪貨販售競價,造成提案者獲利困難。
光陰一逝不復返。如前所述,專利佈局非常重視申請的時間點。好在,系爭產品本身兼具設計感,我國法院可以接受兩個以上智慧財產權就同一商品重複保護,就設計部分得主張美術著作權,相關表徵亦有主張公平交易法不正競爭的空間。雙方就此纏訟多年,最後搶註專利遭舉發撤銷,另外民事案件因著作權侵害(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民著上字第10號),仿冒者判賠新台幣30萬元。判決理由提到:
系爭商品即使具備功能性,提案者仍能享有著作權:
關於手機皮套之外觀,其色彩組合、口袋是否以線條形成、口袋線條數目、口袋線條角度、拉鍊環繞範圍等,
創作者源於相同之觀念,各自使用不同之表達方式,其表達方式並非唯一或極少數,並無有限性表達之情形。且上訴人公司於其粉絲專頁,描述被控皮套「兼具功能與時尚的設計」(見原審卷第18頁),亦即自承在「功能」之實用性設計外,另表達「時尚」之美感或思想,故上訴人業已自承手機皮套尚非單純之實用性設計,而得為著作權法保障之美術著作
。
仿冒者曾有接觸系爭著作,且產品與系爭著作構成近似:
被上訴人公司與上訴人公司均從事製造及銷售手機皮套業務,且於臺北市信義誠品店之同一樓層,均設有專櫃販售相關商品,而兩者專櫃相距不過數公尺,此有被上訴人提出、上訴人不爭執其真實之前述專櫃現場照片附卷為證(見原審卷第80頁),
是被上訴人公司與上訴人公司間,實具直接且激烈之商業競爭關係,上訴人自會對於被上訴人公司實體及虛擬通路之動靜觀瞻,施以密切注意,是被上訴人於
105年9月29日於其經營之「Alto」粉絲專頁發表系爭皮套,並於105年10月3日在「嘖嘖募資平臺」公布系爭皮套之功能及設計細節,上訴人自有合理機會輕易接觸取得系爭皮套之照片及實物,而知悉系爭皮套之外觀造型設計
。
由上可知,本案判決雖然以保障原創者智慧財產權的角度收尾。但本案是手機皮套收納包商品恰好兼具美術著作的創作性才獲得保護,實務上即使主張公平交易法民事侵權,法院跳過公平交易委員會直接裁判侵權的機率不高,提案者可說是贏的相當驚險。本案例提案者若有專利,在主張著作權的同時,一併主張專利侵權懲罰性賠償,可以強化法院判決賠償金額的基礎。
C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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