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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在美國的蝴蝶蘭專利長城
December 16, 2019
荷蘭蝴蝶蘭近年來在美國攻城掠地,勢如破竹,蔚為台灣憂心之產業人士之話題。咸認荷商取勝的關鍵之一為其蘭苗穩定之品質。荷商亦心知肚明,並早已準備好緊密扣合的保護機制,力護其穩定品質之所由:無性繁殖。
截至2019年12月,荷蘭於美國已獲得將近二百五十個蝴蝶蘭品種的美國植物專利,旨在杜絕對該些蘭種的非法無性繁殖。相對的,
台灣諸家廠商僅取得共計不到十個
蝴蝶蘭的美國植物專利,甚至低於泰國的十四個,僅僅與比利時單一家蘭商打平。
再加剖析,荷蘭、泰國、比利時的專利人皆
極為集中
,荷蘭分別是由其第一及第二大蘭商 FLORICULTURA 及 ANTHURA 各取得百餘件蝴蝶蘭的美國植物專利,泰國的十二件則咸由 SUPHACHATAWONG INNOVATION [1] 獲得,比利時的八件則俱為 FLOREAC 所有。相較之下,與台灣相關的八件蝴蝶蘭美國植物專利,分屬於七個公司或個人,
極為分散
。
然而,這並非台灣所面臨的最大劣勢。事實上,台灣獲得的蝴蝶蘭植物專利,
大多不在近期,而是在大約十年之前
,2009年有四件,2010年與2011年則各一件。之後則僅於2015年與2016年各取得一件。相比之下,緊密配合於荷蘭對於美國市場的攻勢,荷商對於
專利與商品的時程協調性掌握十分確實
,自2013年起開始大量密集地取得蝴蝶蘭植物專利,多數年度可到四十至五十件之譜,首先由 FLORICULTURA 掀起一波專利熱潮,緊接著ANTHURA 推湧起第二波,在2016年勢均力敵,各取得24件,兩間荷商因此構築了完善的蝴蝶蘭植物專利長城。另一方面,比起台商來說,甚至連泰商與比商也在相對近年取得蝴蝶蘭的植物專利。
值得一提,而未刊於本文圖中的是,許多 FLORICULTURA 獲發美國植物證書的蝴蝶蘭品種,其實是
育自某些台灣蘭花公司的品種。
其中深意,發人省思。
CIPO
[1] 其公司於官方公開資料庫中有多數別名,此從取得最多數植物專利者。
美國植物專利簡介
依據美國專利法規定,植物在美國可以獲得專利。您投注心血所培育出來的植物品種,無論是花卉或是水果,能夠在美國獲得恰當的智財保護,以避免受到他人剽竊與無權使用。進軍美國市場的時候,您可以選擇申請發明專利(Utility Patent)或是植物專利(Plant Patent)來保護自己的植物品種,並且建立競爭門檻。相較於實用專利,植物專利的內容較為簡化,整體的申請費用也較為低廉,而效期一樣是二十年,也能夠排除他人販售或是使用該植物品種,因此常是花卉水果所採取的智財保護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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