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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母公司更名,掀起商標戰
Nov 08, 2021
時下熱門的Facebook社群軟體,相信已是許多人生活之不可或缺,而創辦人Mark Zuckerberg,在10/29日Facebook Connect的發表會上,宣布母公司名稱將由原「Facebook」改名為「Meta」,同時將使用類「無限符號」圖形及「Meta」文字做為新商標呈現,以切合該公司建構「元宇宙」(
Meta
verse)之願景;同時,將「Facebook」名稱降為旗下產品品牌之一,與「Instagram」及「WhatsApp」等品牌並列;相信,眼尖的消費者已發現,在軟體「Facebook」或「Instagram」啟動之瞬間,已可見底下悄悄換上了form「Meta」字樣。
雖此舉被長期觀察之知情人士解讀為,「Meta」將藉由穿戴裝置,同時也將開設實體商店,以基於AR、VR虛擬實境技術打造元宇宙新世代,惟,據國際媒體報導,更名消息一出,美國亞利桑那州一間「Meta PC」及芝加哥一「Meta Company」都立刻跳出來,宣稱其擁有「Meta」的商標使用權,「Meta Company」的創辦人Nate Skulic更宣布,已經決定對臉書提起必要的法律訴訟。Nate Skulic同時提到,原「Facebook」的律師在三個月間,不斷與他們公司接觸,希望能購買其名稱,但皆遭「Meta Company」拒絕提議,因此,「Meta Company」最終決定對「Meta」提起必要的法律訴訟。
事實上,若尚未取得商標權,則進行名稱之發表及更換,原本即十分容易出現此種商標爭議之情形,尤其是,若該商標之組成較為簡易或淺顯,更可能早被註冊使用,若將前述案例套用至台灣之商標前案中,業可查得許多以「Meta」為商標或商標之一部之前案存在。
據此,若要避免此一情況,仍建議在發表前,先做出完整之商標申請布局,以免前述情事衍生,也避免即使可以順利取得商標,卻需耗費龐大之收購成本之情形
。
C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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