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關於樸泰
專業服務
樸泰團隊
智財專欄
聯絡我們
快軌搭建完成,商標新幹線即將發車
April 15, 2020
隨著商業的發展、競爭及智財保護意識的提升,相關的申請案也隨著不斷攀升,就商標申請而言,官方原先擬定的審核時間約為
8~10
個月,但,商場瞬息萬變,尤其是已經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的商業行為,在未取得商標前的使用過程,都必須承擔一定的風險,要排除這樣一個不確定性,除了常提到的及早佈局以外,只能靜待官方的審查結果;事實上,官方近年來推行電子化,在案件審查的速度上,確實已有明顯的提升,因此,在廣納申請人的反映意見後,我國也即將向歐盟及日本等商標局借鏡,推出商標「快軌審查」的機制。
簡單介紹歐盟及日本的快軌審查機制:
歐盟:
歐盟智慧財產局
(EUIPO)
自
2014
年
11
月即啟動商標快速審查機制
(FAST TRACK)
,只要申請人預先繳交申請規費,並且從歐盟商標資料庫受理的商品
/
服務名稱中挑選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等,即可免費申請快速審查。取得註冊公告時間約為一般案件的一半。
日本:
日本特許廳
(JPO)
自申請日
2018
年
10
月
1
日以後的案件開始啟動「快速通道審查(ファストトラック審査)」,不需特別提出申請書或繳納規費,主要是依據申請書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務名稱是否全部符合「類似商品・服務審
查
基準(類似商品・役務審査基準)」、「商品・服務國際分類表(尼斯分類)(商品・サービス国際分類表(ニース分類))」的條件進行分類判斷,若申請後修改指定商品和服務名稱將不符合資格條件,也不包括非傳統商標及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的申請案。
JPO
於
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告修正,申請日
2020
年
2
月
1
日以後的快軌案將比一般案提早
6
個月發出首次通知書,
JPO
預計屆時快軌案約申請後
6
個月可收到首次通知書。
而我國引進快軌「審查機制」,將自
109
年
5
月
1
日起提交之商標註冊申請案開始,與上述歐盟及日本機制近似,須符合以下條件,將較一般商標註冊申請案提早
2
個月交付審查,估計約可早
1.5
個月獲悉初步審查結果:
(1)
電子申請
;
(2)
為平面商標註冊申請案,不包括非傳統商標註冊申請案、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團體商標;
(3)
全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名稱與本局
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
完全相同;
(4)
利用約定帳戶扣繳、列印電子申請繳費單持單繳費、利用電子申請繳費單帳號以
eATM
繳足申請規費(
繳費方式
);
(5)
有委任代理人者,應同時檢附委任狀。
看到這裡,如果近幾年曾經委託本集團代理申請之客戶們,是否覺得流程上沒有什麼差別呢
?
是的,
這些流程都是
我們頃刻正在提供的服務範圍,因此,在官方開始實施後,本集團將可無縫接軌的繼續協助客戶們取得商標,且因具備上述條件,得以提前進入審查排程,而獲得更快速的審查結果
,惟,需特別提醒的是,商標的准駁與否,仍然需視提交申請之內容及前案情形而定,不會因為加快審查時間而提高核准的機率,據此,申請前的評估及分析仍然十分重要,絕對不可輕忽,請各位務必
多加留意。
CIPO
資料參照: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
商標註冊申請案『快軌機制』預定109年5月1日起開始試行實施,歡迎申請人多加運用!」
首頁
關於樸泰
專業服務
樸泰團隊
智財專欄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