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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軌搭建完成,商標新幹線即將發車
April 15, 2020
隨著商業的發展、競爭及智財保護意識的提升,相關的申請案也隨著不斷攀升,就商標申請而言,官方原先擬定的審核時間約為8~10個月,但,商場瞬息萬變,尤其是已經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的商業行為,在未取得商標前的使用過程,都必須承擔一定的風險,要排除這樣一個不確定性,除了常提到的及早佈局以外,只能靜待官方的審查結果;事實上,官方近年來推行電子化,在案件審查的速度上,確實已有明顯的提升,因此,在廣納申請人的反映意見後,我國也即將向歐盟及日本等商標局借鏡,推出商標「快軌審查」的機制。

簡單介紹歐盟及日本的快軌審查機制:
歐盟: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自2014年11月即啟動商標快速審查機制(FAST TRACK),只要申請人預先繳交申請規費,並且從歐盟商標資料庫受理的商品/服務名稱中挑選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等,即可免費申請快速審查。取得註冊公告時間約為一般案件的一半。

日本:日本特許廳(JPO)自申請日2018年10月1日以後的案件開始啟動「快速通道審查(ファストトラック審査)」,不需特別提出申請書或繳納規費,主要是依據申請書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務名稱是否全部符合「類似商品・服務審查基準(類似商品・役務審査基準)」、「商品・服務國際分類表(尼斯分類)(商品・サービス国際分類表(ニース分類))」的條件進行分類判斷,若申請後修改指定商品和服務名稱將不符合資格條件,也不包括非傳統商標及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的申請案。JPO於2020年1月23日公告修正,申請日2020年2月1日以後的快軌案將比一般案提早6個月發出首次通知書,JPO預計屆時快軌案約申請後6個月可收到首次通知書。

而我國引進快軌「審查機制」,將自109年5月1日起提交之商標註冊申請案開始,與上述歐盟及日本機制近似,須符合以下條件,將較一般商標註冊申請案提早2個月交付審查,估計約可早1.5個月獲悉初步審查結果:
(1)電子申請;
(2)為平面商標註冊申請案,不包括非傳統商標註冊申請案、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團體商標;
(3)全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名稱與本局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完全相同;

(4)利用約定帳戶扣繳、列印電子申請繳費單持單繳費、利用電子申請繳費單帳號以eATM繳足申請規費(繳費方式);
(5)有委任代理人者,應同時檢附委任狀。


看到這裡,如果近幾年曾經委託本集團代理申請之客戶們,是否覺得流程上沒有什麼差別呢?是的,這些流程都是我們頃刻正在提供的服務範圍,因此,在官方開始實施後,本集團將可無縫接軌的繼續協助客戶們取得商標,且因具備上述條件,得以提前進入審查排程,而獲得更快速的審查結果,惟,需特別提醒的是,商標的准駁與否,仍然需視提交申請之內容及前案情形而定,不會因為加快審查時間而提高核准的機率,據此,申請前的評估及分析仍然十分重要,絕對不可輕忽,請各位務必多加留意。CIPO

資料參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商標註冊申請案『快軌機制』預定109年5月1日起開始試行實施,歡迎申請人多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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