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泰 智慧產權集團
  • 首頁
  • 關於樸泰
  • 專業服務
  • 樸泰團隊
  • 智財專欄
  • 聯絡我們
美國商標申請指定商品及服務項目
​應當注意的特點
Dec 21, 2021
美國商標之申請體制、審查制度與其他國家制度有明顯的不同,和美國自身的先進性,隨著台灣商品不斷擴大在美國的市場占有率,我國有知識産權保護意識的企業和個人在開拓或計劃開展美國市場的同時,也積極選擇在美國申請商標註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此,美國商標如何選擇商標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避免由於選擇項目的偏差,導致美國專利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以下簡稱USPTO)將會發給審查意見,對於美國商標所指定的商品、服務項目選擇的特點和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作以分析。

一、商標指定商品及服務選擇之依據:針對美國商標指定商品和服務項目的選擇,目前所依據的是參照USPTO的手册,但不完全遵循尼斯分類。雖然在美國申請商標所指定的項目沒有數量限制,所以理論上申請人可以指定申請同類無限指定多寡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但是,如果商品審查階段或者在商標註冊後的第五至六年當中提呈使用聲明程序時,USPTO的審查委員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在每個類別中的使用證據,一旦申請人無法提供全面的使用證據,商標就可能遭遇駁回或撤銷等問題。因此,在選擇美國申請商標指定項目時,需注意不能完全參照尼斯分類的標準作思考。

二、商品及服務掌握指定項目:由於現行商品及服務項目的更新速度快,在美國商標審查的案件中,如果商標指定項目當中有 「device」(設備)、「apparatus」 (儀器)、「instruments」(器械)等較概括性的詞彙,除非有對該商品的具體解釋,否則USPTO一般不接受該商品。但是這些詞彙的使用,目前也逐漸被美國採納,例如,「Computer Peripheral device」電腦周邊設備是可被接受的。USPTO一直從社會層面接受各種建議更新訊息,即使商標指定的商品和服務項目不符合規定的,但若能將商品或服務用一般語言解釋清楚仍有機會被接受的。

三、商品或服務的描述過於廣泛問題:在商標指定項目上容易遭遇官方發給審查意見,如果商標本身存在問題,例如有在先商標之相同、近似或顯著性不高等,USPTO的審查委員都有可能發給審查意見(Official Action),但是商標所指定的項目語言描述存在問題,同樣亦會發給審查意見。例如:
(一)遭到駁回的商品:Equipment for communication network (通訊網絡設備)美國審查委員則修改建議:Equipment for communication network, namely, computer network hubs, switches and routers(網絡通訊設備,即電腦網絡集線器,交換機和路由器)。
(二)Computer programs (downloadable software)(電腦程式(可下載的))美國審查委員則修改建議:Downloadable computer software and computer programs, namely, computer anti-virus software and computer software for creating searchable database of information and data. (電腦程式(可下載軟件),即防病毒電腦軟件及信息數據檢索用電腦軟件)。

由上述實例可知,USPTO的審查委員對於描述廣泛的項目基本上是不予接受的,惟有具體描述的商標指定項目才可能獲得認可。

四、括號問題;形容詞、名詞後綴解釋:對於括號問題;形容詞、名詞後綴解釋的問題,在美國官方審查意見中,幾乎格式化的解釋,一般來說,圓括號和括弧都不能作爲定義使用。括號短語只有以不影響定義的清晰程度的方式,解釋或翻譯直接的前述信息的情况下,括號信息才允許使用,即使尼斯分類和USPTO手册上的商品、服務描述使用括號,也不能完全照用,必須將相應的形容詞或後綴解釋調整到核心詞前面,盡量不使用括號對核心詞進行解釋。
在實務案例中的調整詞彙:
(一)「Garments (Textile lining for) 」美國審查委員則修改建議調整爲「Textile lining for Garments」。
(二)「Socket sets (Hand tools, namely) 」美國審查委員則修改建議調整爲「Hand tools, namely socket sets」。
​
​綜上所述的特點分析,在美國進行商標申請也不是簡單的一次性程序,維護和發展商標是個長期的過程,需要商標申請人或註册人不斷的努力,許多品牌在開拓和維護美國市場的同時,學習國外企業的先進知識産權管理手段和經驗,是企業的當務之急,藉由上述特點的分析和總結希望對美國商標申請註册的企業有所幫助。​CIPO


​
電話:02-2555-3930│傳真:(02)7709-5265│服務信箱:CIPO@CIPO.COM.TW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11號9樓-5​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1993
Picture
  • 首頁
  • 關於樸泰
  • 專業服務
  • 樸泰團隊
  • 智財專欄
  •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