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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專利新制度:專利自主審查
December 13, 2019
在香港原有的專利制度中,若要取得標準專利(相當於發明專利),申請人需要先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定英國的專利)」或「英國知識產權局」提交專利申請後,後續才能在香港當地取得標準專利(又稱為『轉錄標準專利』)。
然而,隨著「2016年專利(修訂)條例」與「2019年專利(一般)(修訂)條例」的制訂,在2019年12月19日起,人們已經能"直接"向香港知識產權局提出『原授標準專利』的申請,且由香港知識產權局進行實體審查與批予專利。此種方式,對於只想在香港當地取得標準專利的申請人來說,無疑是一大福音,畢竟,以新制度而言,能夠免除以往先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定英國的專利)」或「英國知識產權局」所花費的金錢與時間,進而大幅降低申請人負擔。
在此特別一提者,在新制度實施後,仍然保留了原制度中的『轉錄標準專利』與『短期專利』,因此,申請人能根據日後的商場策略,更加靈活地選擇合適的專利申請方式;
樸泰│國泰智權
也將更新相關申請流程及資訊,為即將可自主審查的香港專利,做好萬全的應對及準備,並依各位之需求,提供更完善的專利申請服務。
C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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