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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用語商標知多少?
Aug 22, 2022
現今媒體的傳播速度令人相當驚嘆,而廣告語一經播送便會在全國各地迅速傳開,因此,獨特的廣告語成為企業爭相競爭的籌碼,而廣告語能否作為商標進行註冊呢,以及廣告語要註冊應具備什麼條件,已成為許多企業熱烈關心的議題。
ㄧ、具備顯著性是廣告語作為商標註冊的基本條件
商標定義為「商標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等,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由此可見,廣告語只要能夠具備上述將商品和服務區別的功能,具有顯著性以及可識別性,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二、廣告語商標不被核准註冊的原因
茲將不得註冊之事由,例如,以下情形的廣告語就不能註冊爲商標:
即不具有辨識性的商標,例如常用之成語或用語,例如「風調雨順」、「HappyBirthday」;或是未經設計且無意義之阿拉伯數字,例如「12345」指定使用於撲克牌等商品;或者國名、習知之地理名稱,例如「淡水老街」指定使用於魚丸、鐵蛋商品;或是流行之標語口號,例如「幫助您找到更好的解決方法」指定使用於教育;還有商品之規格型號或年份標示等等,都是較不具識別性而不能核准註冊。
表示商品或服務之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說明者。例如「體內環保」指定使用於中藥、西藥,屬功用之說明;或「日語速成」指定使用於書籍、雜誌等商品,屬於內容之說明等,這種依社會一般通念,如為商品本身之說明或與商品本身之說明有密切關連者,即不得獲准註冊。
上述這些廣告語直接表示了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等特點,因此,一般不會被商標局核准註冊。
而商標的顯著性又可分為先天取得及透過使用而後天取得,一個普通的廣告語,一旦和企業標識聯繫在一起,便具有了顯著性,例如「華碩品質 堅若磐石」,該標語中包含具識別性文字商標,通常識別力較高;若整體仍為商品/服務說明,仍應證明取得後天識別性。實例「有青,我就是世界」指定使用於啤酒商品,即為證明後天而獲准註冊。人們聽到該廣告語,即能聯想到的是企業產品。
可見,廣告用語只要能夠滿足上述將商品和服務區別開來的功能,當標誌透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別;或是當廣告用語長期與特定商品結合在一起使用,並為相關消費者所熟知,相關消費者一看到該廣告用語便會聯想到某一個企業主體,與該企業主體形成了一對應關係,此情況下,該廣告語便具有了區分商品及服務來源的功能,具有顯著性,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綜上所述,現今廣告用語作為新型態的商業用語廣為流行,對企業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若要能核准註冊,必須具備上述的顯著性特徵,並且不能是商標法所規定所禁止註冊的情形,其均可以作為商標註冊,定當能受到商標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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