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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選擇適用的維權之路
Sep 23, 2021
按中國大陸商標法制度,係以商標註冊為基礎,需經過申請註冊始能獲取其商標專用權,從而獲得商標權益的地位,但是在中國大陸現實中並非僅著重商標使用,而輕視商標註冊為基礎原則,是以加致搶註他人商標註冊的現象持續存在,一旦他人已經將商標搶先進行了註冊的情況下,則將面臨商標權人的維權主張與他人註冊商標的權利衝突問題。

針對在中國大陸未註冊商標的維權之路,進行簡要概述和分析如下:
  1. 可主張前案人均有摹仿他人知名商標之嫌疑,舉證前案人所申請註冊商標的歷史資料,以資證明均取他人在先之商標而搶先申請註冊,此項所需證據主要用以證明對方為惡意行為;
  2. 可主張證明與對方具有業務往來或者其他關係,加以證明雙方特定關係存在的證據;
  3. 可主張用以證明商標在被搶註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具有一定影響使用的證據等;
  4. 可主張未註冊馳名商標,請求對相關類別註册商標給予馳名商標保護,但請求認定商標馳名需要大量的證據材料,用以證明商標在長期使用過程中已具有極高知名度;以尋求商標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

而中國大陸現行商標法規定中,針對未註冊馳名商標,在施行上需按認定為原則,惟,未註冊馳名商標的認定其審核從嚴,尤其在知名度證據上不得欠缺,是否達到未註冊馳名程度的情形下,應否獲得法律保護建立在其是否達到馳名的事實狀態上予以認定,雖然該認定門檻相對高,但是在保護效果上,對未註冊馳名商標顯然更加強大,因爲一旦被認定未註冊馳名商標,相當於商標權人可以阻止他人在其它跨類別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做近似性申請使用,亦可以阻止他人將該未註冊馳名商標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等,受到特殊的保護。倘若尚不能達到未註冊馳名的情況下,對於未註冊的商標標識,依然可以主張以反不正當競爭法依據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條款,以爭取未註冊馳名商標持有人,在關於阻止他人在其它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做相同或近似性使用的訴求,以期獲得支持保護合法權益的目的和效果。

該如何選擇適用的維權之路,雖是未註冊商標持有人所要面臨的問題,但是反觀對一個未註冊商標持有人來說,更應首要思慮,一個具有巨大商業價值的商標,商標持有人更應即時對自身商標,就台灣市場以及中國大陸市場兩地皆提早進行商標規劃及布局,並將其相關聯商標所對應的中文、英文翻譯文字加以進行布局申請註冊,對未註冊商標外加上一道保險,以避免未來不得不選擇未註冊馳名商標認定這條比較艱難的路程,或不得不尋求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商標保護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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