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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Apr 19, 2021
日前,智慧局所提出之「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茲簡單介紹如下:
不論是以網路播出節目(不可回放),或是以電台、電視台播出節目,都屬於「公開播送」,且前述節目(著作內容)不侷限於影像或聲音,但是,若屬於可以回放的網路節目,仍屬於「公開傳輸」。
新增「再公開傳達權」,將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內容(如:YouTube網路影片),同時以設備(如:手機或電腦…)再向公眾傳達,即屬於再公開傳達。
以廣告、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方法刊登盜版品資訊,視為侵權。
新增「孤兒著作強制授權規定」,能就『著作財產權人不明或其所在不明』的孤兒著作向官方申請強制授權(可參考本公司2020.12.21文章
「
TIPO能夠免費刊登徵尋著作財產權人囉!
」
),且在經濟部智慧局許可前,只要申請人先繳保證金後就能先使用該孤兒著作。
學校教師進行遠距教學時,如有使用到別人的著作(教科用書除外),不用取得授權。
經常性辦理的非營利活動除罪化,僅須支付適當之使用報酬後即可利用,不用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
民眾在公園、街道…等開放空間舉辦符合「社會救助、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個人身心健康」之相關活動(如:跳舞),都可視為合理使用,無需支付使用報酬,亦不會有民、刑事責任。
本次著作權修法草案總計新增9條,修正37條,已是20年來最大幅度的調整,未來民眾在使用他人著作物時,應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誤觸法網。
C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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