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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Feb 21, 2022
為因應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行政院甫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茲簡介內容如下:
配合職權起訴制度調整非告訴乃論罪範圍,刪除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第91條之1第3項、第98條與第98條之1,並修正著作權法第100條,其中,第100條增訂「有償提供著作全部原樣利用,致著作財產權人受有新台幣100萬元以上之損害者」之情形者為非告訴乃論罪範圍,前述情形包含重製物為數位格式(第91條第2項)、意圖營利散步數位格式之重製物(第91條之1第2項)與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第92條);
本次修正涉及非告訴乃論罪範圍,考量對於社會之衝擊,因此修正第117條由行政院訂定修正條文施行日期。
綜上所述,本次修正考量實體盜版衰微,數位及網路環境侵權行為遽增,故將對於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害之侵權行為,列入非告訴乃論罪範圍,以合理使用司法資源,同時符合CPTPP之相關規定並與國際接軌
。
CIPO
參考資料:
[1]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2b5cc05e-59e5-4dde-8e74-8cec9e44ff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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