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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選擇「發明專利」或「新型專利」?
February 20, 2020
提出專利申請時,究竟該申請「發明專利」或「新型專利」? 前述問題想必時常徘徊於每一個申請人的腦海中。究其原因,無關乎「時間」與「金錢」兩方面的考量,故,在此簡單提供初步判斷方式,以供參考。
市場壽命:若評估產品(技術)於市場上,在申請日起算的10年內便會失去獲利能力,則傾向於選擇「新型專利」;反之,應選擇「發明專利」;
申請目的:若只是為了防禦(擔心別人找麻煩)或是行銷為主,不會主動對他人行使權利,則傾向於選擇「新型專利」;反之,應選擇「發明專利」。
前述考量因素,在於「發明專利」的保護時間較長(20年),但需經過實體審查後,才能核准領證,依官方公告的案件處理時限,其審查時間約為18~24個月(目前實務上,初審審結期間約14個月);至於「新型專利」因採登錄制,故其核准領證時間約5個月。因此,當產品(技術)的市場壽命較短,且申請目的偏向消極性(防禦與行銷)的情況下,較建議申請「新型專利」;但是,當產品(技術)的市場壽命較長,或申請目的偏向積極性的情況下,則建議申請「發明專利」,主要原因如下:
「發明專利」比「新型專利」的保護時間多了10年,等得起前期的審查時間,且多了10年的市場獲利時間,亦足以消弭前期的申請費用;
在遭遇核駁的狀態下,「發明專利」比「新型專利」擁有更多的救濟管道(申復、再審查、訴願、行政訴訟…等),以幫助申請人爭取專利權;
「發明專利」核准後,能在侵權行為發生時,迅速地主張權利(例如,發函警告侵權者);至於「新型專利」,則需向官方申請新型技術報告(審查時間約6~9個月)後,才能進行警告(依專利法第116條規定)。
一般來說,「專利」作為商業競爭的武器,理應是在擁有足夠的價值,才有申請需求,且一個產品(技術)於市場推廣上,都需經過一定時間醞釀,才能迎來獲利的爆發期,因此,若只是為了早點看到專利證書或考量申請費用,而選擇「新型專利」,極可能在「新型專利」即將到期時,才想方設法地希望穿越回當初作出決定的日子,豈不令人唏噓。
C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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