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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商標顯著性強嗎?
Feb 22, 2022
商標創設對企業至關重要,商標能夠帶來區分商品和服務的來源作用,即首要滿足商標的基本條件,主要使消費者看到商標,就能知道該商品是由哪一家企業在製造、生產或是監製,以辨別其生產來源或行銷出處,相對地,對其商品的品質和功能就能有了基本的認識和判斷,可以為企業發展首要助力。
對於商標識別標誌的禁用,例如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國旗、國徽、國璽、軍旗、軍徽、印信、勳章或外國國旗,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依巴黎公約所為之外國國徽、國璽或國家徽章者等,既不能註冊,亦不得使用,意即這些標誌不具有成為商標的先天識別性的條件。再者還規定了禁止註冊的條款,主要針對僅由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或由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以及由其他不具識別性之標識所構成的標誌。而對於這些規定的標誌,不得核准註冊,但可以使用。前述規定是商標基本領域的禁地,無人有例外或特權,因此,企業在創設商標時應當盡量避免。
當商標創設,具有哪些標準呢?商標強與弱,主要是辨別它的顯著性,顯著性強的商標,主要的優點在於可被獲准註冊性高,意即與他人商標耦合近似的可能性較小,被註冊成功的可能性較大,且給予的保護性強。而與顯著性弱的商標相較而言,顯著性強的商標可以享有排他專用權的範圍也較大。而哪些商標的顯著性強呢?主要可為臆造的詞彙顯著性強,從無到有,與他人近似的可能性就低,可以是自創的詞彙,例如全球知名網通領導品牌「友訊D-Link」商標;台灣乳製品的代表「光泉Kuang Chuan」商標。另一方面,也可以是商標的後天識別性,意即因長期繼續性地將之作為商標來使用,使得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且與所指定之相關商品產生連結時,而取得了第二層意義,此時亦得作為商標註冊,第二層意義係指該標誌除了其原本含義之外,還有商品和服務來源之意,例如全球知名保溫產品「膳魔師」的「Thermos」商標;台灣牛肉乾之光的代表「高坑」商標,除了其本身含義外,都已經被作為商標註冊,並獲取各國商標專用權。
商標為褒義作為企業商譽的體現,顯著性強的商標,能引導消費者的記憶,給商標使用商品以正面的評價,達到口口宣傳,乃是一個樹立好口碑的途徑,能夠很好反應企業精神的商標,與企業文化貼合,更能夠實現企業商品在市場中的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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