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關於樸泰
專業服務
樸泰團隊
智財專欄
聯絡我們
商標侵權訴訟結合市場調查擦出完美火花
November 18, 2019
市場調查報告,它在中國商標侵權訴訟案件中的證據能力如何?與對法院的影響力為何?本文從中國之司法判例,以市場調查報告為依據,解析市場調查報告在商標侵權訴訟案件中的作用,以利企業能夠更好的運用這種證據形式,實現企業的權力訴訟目的。
商標對註冊人是一種獎勵,使其商品或服務獲得承認和經濟效益,商標也鼓勵創作和積極的態度,商標保護還可以阻止仿冒等不正當競爭者用相同或相似的標誌,來推銷低劣或不同的商品或服務,商標制度主要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能使有技能、有進取心的人在盡可能公平的條件下,進行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與銷售,從而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而制定的法律。而商標法所涉及的諸多問題,例如:
「商標誤導公眾」、「商標導致混淆」、「商標知名度」、「商標顯著性」
等,都是以市場上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作為評判的主觀標準。
當商標在中國發生近似的爭議中,在中國提起商標侵權之訴訟時,為了證明後使用的商標與先使用或較知名之商標構成近似,此時,企業可以利用的證據方法則是「市場調查報告」,又稱之為
「消費者問卷調查」
、「品牌知名度報告」「社會調查報告」等,它是經濟調查報告的一個重要種類,它是以科學的方法對市場的消費狀況、供求關係、購銷狀況等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
,
對調查中所獲取的資料進行歸納研究後
,
製作而成的分析報告,其作用在於幫助企業掌握市場的現狀,增強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能力
,
好的市場調查報告,能給企業的市場經營活動提供有效的導向作用
,
更能為企業的決策提供客觀依據,故,不論是法院或是學者都對市場調查相當的重視,也因為如此,許多國內外學者認為法院已經廣泛的接受市場調查作為判斷兩商標是否近似的證據,也對法院之判斷有相當程度的影響。
按中國商標法第57條第(二)項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再依第13條規定: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司法解釋第33號
:商標法所稱相關公眾,是指與商標所標識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和與前述商品或者服務的行銷有密切關係的其他經營者,因此,相關公眾是個集合體,它不僅包括商標或服務的有關消費者,也包括其他經營者
,
其他經營者不僅包括經銷商,也包括同業的經營者,相關公眾並不是抽象的,針對具體的爭訟商標,其範圍是具體的,即爭訟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的有關消費者和經營者,可見相關公眾的目標範圍是非常廣大的。
審理商標案件的審查員或者法官在裁決具體案件的時候,要調查並瞭解全部相關公眾對某一待證事實的意見並不容易,只能假設抽象,進而進行替代性的判定,而市場調查報告是基於對公眾的深入調查之後
,
歸納研究而成的書面報告,正是相關公眾的思想和意見的真實回饋
,
顯然,市場調查報告對於審查員和法官而言,能夠更加直接觀察,全面具體的瞭解待證事實在相關公眾中的意見,直達要害,因此,越來越多的法律界人士以及案件當事人認識到市場調查報告在訴訟中的作用
,
那麼,在中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中,以及實際的司法實踐中,市場調查報告的接受程度如何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司法解釋第3號
第5條第3款規定:對於商標使用時間長短、行業排名、市場調查報告、市場價值評估報告、是否曾被認定為著名商標等證據,人民法院應當結合認定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全面客觀的進行審查。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7年4月發佈的「關於審理涉及馳名商標認定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11條規定:社會調查機構出具的涉案商標在相關公眾中認知度的調查報告,可作為證明相關公眾知曉程度的參考因素。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4年1月22日印發的「關於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的審理指南」,第13條規定:對於相關公眾能否將訴爭商標和引證商標相區分,當事人可以提供市場調查結論作為證據。市場調查應當盡可能模擬相關公眾實際購買商品時的具體情形,並應當對相關公眾的範圍、數量及其確定,相關公眾購買商品時的注意程度以及整體比對、隔離觀察、主要部分比對等方法的運用進行詳細描述。
綜上所述,市場調查報告的目的,是具體而且明確的,在中國目前的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和民事侵權案件中,市場調查報告能實現的目的,主要為對於商標混淆誤認性的認定;對於商標知名度的認定;確定相關公眾對某商標是否知曉或者對某兩個品牌是否造成混淆,是對相關公眾心理認知程度的一種判定,僅依賴審查員和法官的主觀評價,實難以達到客觀公正的效果。但要判斷全部相關公眾的心理認知程度,藉由委託調查機構進行隨機抽樣調查的方法,能夠相對客觀的反映相關公眾的心理認知程度,也因此,市場調查報告這種證據形式有其存在的現實需要,在積極採用這種證據形式,對於企業的維權進行能更加周全妥善的保護。
CIPO
首頁
關於樸泰
專業服務
樸泰團隊
智財專欄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