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關於樸泰
專業服務
樸泰團隊
智財專欄
聯絡我們
要怎麼「專利」一株病毒?
March 17, 2020
玄虛毋弄,做為世界上對於智財保護最嚴格的國家之一,美國的確提供了「專利」一株病毒的空間。然而,這並不代表人們能夠隨心所欲地「專利」這些遍天下的冷酷小傢伙。老案重提,我們可以從2013年美國最高法院的Myriad案裡獲得其中法門。
美國乳癌基因檢測公司Myriad曾因好萊塢女星裘莉發表切除雙乳的宣言而聲名大噪。然而,美國最高法院Myriad案的判決使其持有的乳癌基因專利無效,而曾為其帶來重大打擊。在過去,Myriad光是乳癌基因篩檢就占了八成以上的營收。
然而,美國最高法院否定乳癌基因專利的原因無關乎道德,而純粹著眼於「如何才能最好地鼓勵創新」。最高法院過往已認定自然法則、自然現象以及抽象概念不能作為美國專利的對象。原因在於,作為科學的基本工具,容許其專利將會阻礙未來植基其上的創新發展,而專利的目標便是獎勵創新。
美國最高法院Myriad案的判決圍繞在兩種DNA上:從自然存在的基因體上分離下來的DNA,以及人工合成的互補DNA(cDNA)。Myriad的專利正是隸屬於前者。最高法院認為,分離自然DNA的過程雖然有人類的智慧涉入,但其涉入程度並不足以使分離的DNA成為「發明」,而仍與自然的DNA無異。
另一方面,針對人工合成的互補DNA,最高法院則認為在其製備過程中,已人為刪去不帶基因訊息的內函子(intron),因此與原來的DNA不同,不隸自然產物,而可以作為專利的對象。但是最高法院也強調,如果原來的DNA極短而不帶有內函子,則因之而生的互補DNA仍不得專利。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兩者可能無法區別。
最高法院指出,儘管Myriad對乳癌基因投入大量的研究,但是能否專利取決於人類智慧的參與程度,而不是投入多少努力。Myriad並未創造或改變任何自然既有的乳癌基因狀態,其主要貢獻在於發現特定的突變點以及基因序列。最高法院認為,Myriad的確發現了一個重要而有用的基因,但令人激賞的發現畢竟不能作為可以專利的對象。
但是這就表示未來沒有辦法對基因申請專利嗎?未必。操縱基因的創新方法仍然可以專利;另一方面,關於乳癌基因的相關運用,最高法院也暗示,作為先行者的Myriad仍然享有絕佳位置申請後續專利。
如美國最高法院所言,專利制度一方面激勵創造、發明、發現,另一方面也可能扼殺提供創新養份的資訊流通。然而無論如何,兩者的權衡皆取決於如何最大化國家創新能量。那麼,您是不是也準備好回答,一株病毒該如何「專利」了呢?
CIPO
首頁
關於樸泰
專業服務
樸泰團隊
智財專欄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