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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板斧之後:品種智財那些申請以外的事
Mar 15, 2021
品種權邇來逐漸獲得國人重視,值此時刻,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由於我國對品種智財佈局仍處於學習曲線之前端,乃尚須以厚積相關之制度性權利保護為主,此毋寧係不得不然,但有志者亦應一併留意其可能衍生的盲點。

略言之,品種智財是農財整體商業策略的重要基礎,但其應用與規劃必須嚴密配合整體的獲利策略,亦因此會有相異而靈活的操作模式,其具體目標需審度時間與獲利變化為二軸進行預先編派。

稍具體而言,諸般須事前納入推演的重要因素至少包括:品種特性、風土氣候、當地國制度保護諸軌之異同、要件、效力差異及維權之可行性、品種繁殖方式、品種時序組合等等,唯有妥善考慮並處理這些因素,才能續行安排品種權申請於其中的適合角色,若不然,則其申請在某些極端事例下甚至可能只會產生反效果;又或者,各保護制度之綜效評估亦可能迫索(necessitate)該等申請為必要。

為識別其中差異與實益,我們或許可以來做一個思想實驗:中國世說新語記載,王戎有好李,賣之,恐人得其種,恆鑽其核。王戎此舉,究竟是不是一個前智財權(pre-IPR)的做法呢?C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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