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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韓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MOTTAINAI)
Aug 20, 2020
為加速申請案審查,以利申請人快速取得專利權,臺韓自104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MOTTAINAI)試行計畫,試行期間5年,試行計畫於109年6月30日屆期,鑒於實施成效優異,雙方合意自109年7月1日起改為永久型合作計畫,以持續提供兩國申請人穩定及便捷的服務。
在台灣提出PPH加速審查須具備以下要件:
(一)提出PPH申請之我國申請案及其韓國對應申請案須具有相同之國際上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日(earliest date)。
(二)韓國對應申請案,至少應有一個或多個請求項,業由KIPO審查達到可核准之情形。
(三)我國申請案於提出PPH申請時及後續修正,其所有請求項均必須充分對應到經KIPO審查達到可核准的一項或多項請求項。
(四)我國申請案已經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且該案尚未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函。
若申請人有意於台灣、韓國提出專利申請,則能利用前述臺韓PPH的制度,使後審查專利局得以利用先審查專利局的檢索與審查結果,進而加速該案件的審查,以降低專利審查的等待時間。
CIPO
參考網頁:
https://www.tipo.gov.tw/tw/cp-884-879791-2442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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