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泰 智慧產權集團
  • 首頁
  • 關於樸泰
  • 專業服務
  • 樸泰團隊
  • 智財專欄
  • 聯絡我們
阿根廷這次不哭泣,淺談熱潮下的
​商標與著作權問題
Dec 20, 2022
四年一度的世界盃足球賽(FIFA World Cup)熱潮,所帶來的經濟效益驚人,不管平常是否關注體育賽事的全球民眾,隨意都能聊上幾句足球經,彷彿梅西、C羅或是內馬爾都是大家的好朋友,而台灣雖然足球運動較他國較為不興盛,每逢賽事期間,也總是與全球一起沈浸在熱烈的氣氛中,緊盯著看哪一隊可以順利舉起大力金盃。

順應這股熱潮,商人靈敏的鼻子自然會嗅到濃濃的商機,比較常見的可能就是販售相關周邊商品,但,事實上,該屆的主形象或代表圖,通常於上屆舉辦國交接時即已確定,且多半早早提前進行商標佈局,舉本次『卡達世界盃』為例:


其早於108年9月即提出商標申請,並於110年3月獲准公告,所指定保護之商品項目業廣及各種常見之商品及服務,據此,若欲使用該商標製作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需取得商標權人即FIFA(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FOOTBALL ASSOCIATION)的授權,否則,即有觸犯或違反商標法之可能,必然需謹慎小心。

另,賽程期間有許多店家或餐廳,於比賽進行時,開放電視直播收看,利用球迷喜愛與三五好友一起同樂的氣氛,搭配美食或飲料來促進業績,但,這樣的方式是否真的沒有著作權疑慮?此部份仍待討論。

首先,著作權法所規定之著作,指的是「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運動賽事的直播,在我國似乎並非著作權法所規定之著作,但國外也有許多認定運動賽事為著作者,此部分仍須回歸事實個案認定;再者,於直播時段打開電視供店內消費者收視,是否有違反「公開播送」之規定,此部分由智慧局的函釋可知:
​

「於營業場所內擺放電視機接收電視節目訊號,如未再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傳送到另外的收視設備者,應屬『單純開機』,並無『公開播送』之行為,無須取得授權」,若符合該要點,則無須取得授權,惟,做為本次我國轉播單位之一的愛爾達也表示「若例行性播放節目賽事,就不需要申請,但若挑選特定節目(賽事)出來,舉辦宣傳與聚眾性活動,就會需要另外跟頻道申請該節目(賽事)的公播權」,據此,是否有違反「公開播送」之規定或是需依法取得「公開播送」權,這個部分各業者仍應視實際情形及需求分別辦理,既然轉播單位有此聲明,代表勢必有加強查緝之可能,雖本屆賽事已告一段落,但體育賽事不只單有世界盃足球一種,有相關型態營業方式之業主或是讀者,千萬不要掉以輕心而受訴追。CIPO
電話:02-2555-3930│傳真:(02)7709-5265│服務信箱:CIPO@CIPO.COM.TW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11號9樓-5​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1993
Picture
  • 首頁
  • 關於樸泰
  • 專業服務
  • 樸泰團隊
  • 智財專欄
  •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