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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三〇一報告台灣重點回顧
Apr 15, 2021
美國三○一報告(Special 301 Report)向來為美國稽徵貿易夥伴是否盡其智財保護措施之重要手段,並且為包括台灣以內之各國智財修法或措施強化之重要壓力來源。三○一清單一般於每年四月份公開。本年度之美國三○一清單公開在即,本文將先回顧去年三○一清單與我國相關之事例,俾供有志者參考。
美國二○二○年度三○一報告[1]中,首先肯認包括台灣及歐盟等政治體已對營業秘密採取了加強作為[2],但也注意到屢有報告指出,台灣等國在不法串流裝置(illicit streaming devices,ISDs)及不法網路協定電視(illicit 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 IPTV)服務等面向上,盜版仍然猖獗。[3]與台灣並列者,尚有阿根廷,巴西,智利,中國,多明尼加,香港,印度,印尼等。
此外,針對非授權之側錄行為,例如於影院中側錄電影等,美國於去年度之三○一報告中亦加以注意,尤其針對於某些國家規定必須觀察行為人進行側錄,且證明該行為人流通該非法錄得之影像後方得介入,從而無法有效進行制裁之情事。三○一報告中並點名台灣及俄羅斯等國未能有效刑事制裁非授權之電影側錄行為[4]。
一般預料美國相關產業仍將就此相關部分持續進行遊說施壓。美國今年度之三○一報告究將如何延伸該些及其他面向,應將是關切國際智財議題及貿易協定人士之一不可忽略之重點。
CIPO
參考資料:
[1]
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2020_Special_301_Report.pdf
[2] Ibid, 19.
[3] Ibid. 22-23.
[4] Ibid,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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