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生物相關發明之序列表依法屬於說明書之一部,然而紙本的序列表對於審查實務而言,不但作業上十分不便且浪費資源。詳言之,在申請人僅提供紙本序列表的情形下,專利專責機關為了進行前案檢索等審查作業,可能必須通過人力鍵入該等序列內容,或至少在進行光學字元辨識(英語: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OCR)後,仍需進行人力校對;在申請人已檢送序列表之電子資料的情形下,專利專責機關的審查作業顯然將主要以該電子資料進行,僅在發生爭議時才有機會將紙本資料與該電子資料兩者進行核對比較。基於上述理由,紙本說明書中的序列表部分,實用性著實不高,印製該等序列表本身已是一種資源的耗損,其保存也將佔用檔案存放的空間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