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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1月1日起,臺日設計專利的優先權踏入了PDX的行列
Dec 07, 2021
由於臺灣與日本間的經貿關係密切,因此,在2013年時,臺日雙方所簽署的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備忘錄中,首先將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納入電子交換的行列中。之後,隨著日本向臺灣申請的專利數量逐漸上升,尤其設計專利的數量更是居冠(2018年),故又將設計專利納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之適用範圍。
承上,原本設計專利採用電子交換優先權的方式,預計於2021年4月正式提供服務1,但可能是受到系統開發影響,卻遲未實現。可喜的是,在明年(2022)1月1日起,終於可以使用日本特許廳所核發之存取碼,作為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的證明,以節省紙本遞送的勞費時間與簡化跨國申請程序。
在此特別一提者,發明專利或新型專利申請案,需要在最早之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提出,而設計專利則是自最早之優先權日後『10個月』內提出,因此,申請人務必注意前述期限,以避免錯過了主張優先權的機會。
CIPO
參考資料:
[1]
https://www.tipo.gov.tw/tw/cp-86-899748-928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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