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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永久通行
May 20, 2020
為能縮短發明專利申請案等待審查時間,智慧財產局於2009年推動「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簡稱AEP),幫助申請人更快取得台灣專利。
除了AEP的選擇之外,我國與美國、日本、西班牙、韓國等國,尚分別有「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PPH)方案」,只要申請人在前述國家所申請之專利,經過實質審查獲准後,申請人只要備齊相關資料,即可向智慧財產局申請PPH,根據智慧財產局之統計資料來說,PPH的首次回覆平均時間約為54.3天,較AEP的回覆時間(約2.5個月)更為快速。
目前除了臺美PPH之外,今年5月1日起,臺日PPH亦成為了第二個永久型計畫
[1]
,其中,臺日PPH僅適用於「發明專利」,且在臺灣提出PPH須具備下列要件:
(1) 台灣案與日本案需具有
相同
的國際上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日(earliest date);
(2) 日本案有
一個或多個
請求項,係經由日本專利局審查後
可核准
;
(3) 台灣案的
所有
請求項,必須充分對應到日本專利局審查後
可核准的一個或多個
請求項;
(4) 台灣案已經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但尚未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函。
倘若申請人有意或已經於台灣、日本提出專利申請,則能妥善利用前述臺日PPH的制度,不僅能得到完善的智財保護措施,且能有助於申請人更早地維護自身權利,以避免他人的侵權行為,損害了自身所應獲得的利益。
CIPO
[1]
參考網頁:
https://www.tipo.gov.tw/tw/cp-85-875530-5a0f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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