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泰 智慧產權集團
  • 首頁
  • 關於樸泰
  • 專業服務
  • 樸泰團隊
  • 智財專欄
  • 聯絡我們
當科技與法律交會(一)
以音樂著作授權契約為例

Jun 11, 2020
自樸泰集團提供商業與智慧財產權相關專業法律服務以來,除持續進修學習新知外,亦積極更新法律修改動態與趨勢脈動,團隊成員更多為具跨領域專業之科際法律人才。因此,本集團對於新興科技與法律服務結合之應用,始終抱持開放擁抱與積極支持之態度,並期許集團成員能發揮雙領域以上專業之優勢,為法律服務產業灌入新鮮活水。當科技與法律交會之系列文章,將舉現行法律實務上所遭遇之難點為例,說明如何以科技作為法律問題之解決良方。
 
音樂著作之權利歸屬其實有點複雜
 
廣義之音樂著作,可區分為「音樂著作」與「錄音著作」,在此引用在音樂著作權研究領域年輕新秀–吳沛恆老師的白話說明[1]:
  1. 「音樂著作」在製作大表上像是作詞、作曲人;或是慘慘在哪都沒有版稅(Royalty)的編曲人。你可以把它理解成是紙上的音符或是歌詞。這部分常常會讓人跟音樂本身混淆,所以我喜歡把它叫做「詞曲著作」比較容易分辨跟理解。
  2. 「錄音著作」就是製作大表上面所謂的歌手、樂手、合聲,以及本次音樂現代化法案(MMA)修法的大熱門──製作人、錄、混音師,或是跟上述人因為僱傭契約而得到著作權的唱片公司。大致上你可以理解成是耳機裡面聽到的「聲音」。
而廣義音樂著作之相關權利與授權管理者,如下圖所示:
Picture
(作者:吳沛恆 圖片出處:https://zh.taiwanbeats.tw/archives/18959)

音樂創作人之經紀與唱片約有許多眉角要注意
 
實務常見創作人們於簽署合約前,由於無法切實理解台灣音樂著作權之相關權利種類與各該權利所屬之授權管理單位,而以概括授權之專屬授權合約模式簽訂經紀合約。舉例而言,如上圖所示,時下最流行的創作型歌手,常能從作詞作曲到演唱獨立完成,而由於簽署了所謂概括的專屬授權合約,導致整首歌曲的授權管理人多為經紀公司或唱片公司,甚至是合約期間的所有創作,幾乎等同為經紀或唱片公司所有。
 
因此,為了避免前述情形,就法律審核契約的角度而言,於簽約前,我們至少應針對合約期間雙方之權利義務、創作之授權期間、範圍、利潤分配與違約條款是否公平等文字內容,字字斟酌,以期能最佳化契約雙方之利益。而合約期間,我們則可扮演第三方中立角色,定期核實雙方是否如約照實給付與誠實努力經營,若有違約事項,便成為溝通橋梁為雙方重新架構合作意願或協助重擬條件。若雙方決議終止合作,亦能監督雙方依違約條款處理而好聚好散,或於簽約期間快結束前,協助雙方確認意願,續行合約或為期滿終止合作之意思表示。
 
惟,固然法律服務可以協助釐清授權利益與契約之擬定與執行,但在實務執行運作上仍有諸多難處,並常一再墊高相關處理成本,因此如何妥善快速地將相對不那麼複雜的合約,透過新興科技區塊鏈技術來協助履行,便是本系列專欄文章接下來要進行介紹的內容。若舉前述為例,在相對較簡單的契約中,區塊鏈技術裡有所謂智能合約的功能,簡單理解的話,智能合約是一項可設定為在預設條件達成時,即自動完成簽訂、終止或更新契約的自動化功能,且該合約的狀態可隨時供查證。如此一來,便能在某程度上快速達到確保履行之效果,或是將終止合約時之相關權利義務處理清楚,順利解決法律有時在實務執行面的難點。
 
本系列文章後續將再提出一些實務案例,透過現行法律處理方式來突顯出常見的爭執事項,並以新興科技區塊鏈技術作為解決方案。CIPO

延伸閱讀:當科技與法律交會(二)_以音樂著作授權契約為例。
[1] 吳沛恆先生為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碩士、政治大學法律學士,專長為音樂法、娛樂法、著作權法。身兼Beatmaker、DJ、舞者、活動策展人。詳請參閱其專文:美國音樂現代化法案(MMA)專題(一):給音樂人、法律人、舞者、影像工作者通用的音樂相關著作權天才班。網址:https://zh.taiwanbeats.tw/archives/18959
電話:02-2555-3930│傳真:(02)7709-5265│服務信箱:CIPO@CIPO.COM.TW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11號9樓-5​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1993
Picture
  • 首頁
  • 關於樸泰
  • 專業服務
  • 樸泰團隊
  • 智財專欄
  •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