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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新的中國專利許可(授權)制度
Jun 03, 2021
隨著6月1日的到來,中國新專利法已經開始實施了,先前本公司曾介紹中國設計專利的諸多新規定,例如,開放「部分設計」、保護年限延長至15年…等,以能為加入海牙協定鋪路。

茲就中國新專利法中新增的「專利許可(授權)制度」,進行簡單說明,首先,在舊專利法中,「專利許可」通常是專利權人與被授權人雙方的行為,因此,專利權人與被授權人容易發生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使得眾多數量的專利案無法有效地產生實際的經濟效益;然而,新專利法特別新增了相關條文(第50條)[1],專利權人能以書面方式向官方聲明願意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同時明確許可使用費的內容,之後,官方會予以公告,而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提出開放許可聲明時,還需要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又,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意願實施開放許可的專利,只要以『書面方式』通知專利權人,並支付公告的許可使用費,便能夠獲得專利實施許可。

綜上所述,對於專利權人與被授權人雙方而言,能夠由官方處明確地得知專利許可(授權)的資訊,無疑大幅提高專利轉化的效率,因此,倘若讀者對於中國大陸的專利許可有需求,可好好地利用前述規定,其中,專利權人在開放許可實施期間,其繳納專利年費能得到減免,但特別注意的是,前述專利權人不能夠就前述專利給予被許可人獨佔或者排他許可。CIPO

參考資料:
[1]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10/18/art_53_153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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