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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內容的思考
Nov 01, 2021
按中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之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爲商標使用。

例如,曾有商標申請案例「王國財」,當時在國家知識産權局商標局審查階段,審查委員引用不良影響為由駁回,認為有可能文字中的某兩個字組合,比如「王國」或「國王」帶有一些誇大的意味;也有可能因為這些字體過於不規範,不利於消費者辨認識別等,由前述駁回理由可知,其審查委員主觀感受較強。另外一商標案例,在中國也曾引起熱烈的討論「Going Down」商標一案,當時在國家知識産權局商標局審查階段,審查委員認爲「Going Down」與「够淫蕩」接近,易産生不良影響,因此,認為該案應當予以駁回;而在北京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決中,亦認爲訴爭商標由英文字母「Going Down」構成,雖然該英文字母組合直譯中文具有“下降、下沉”的含義,但是結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具體情境下存在有不文明之含義,而爲了引導中國公眾樹立積極向上的主流文化和價值觀,發揮司法對主流文化意識傳承和價值觀引導的職責作用,制止以該低俗行爲,被訴決定關於訴爭商標本身存在含義消極、格調不高之情形的,申請人通過商標標誌的低俗暗示,製造營銷噱頭吸引公眾關注的行爲,也容易對公共秩序、營商文化、社會道德風尚産生不良影響。因此,訴爭商標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情形。

藉由上述案例可知,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商標局會對按中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就此項規定予以從嚴審理,「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在中國被視爲民法的主要原則之一,係指中國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爲的準則、規範以及社會上流行的良好風氣和習慣。而有其他不良影響,主要係指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産生負面的、消極的影響。主要意旨在宣傳社會的正能量,抵制負面的、消極的社會現象和行爲。因此,一般情形下,商標內容只要可能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都極可能遭遇被駁回的機率相當高,從而將這種可能情形,於商標申請階段就予以制止,從根源上維護商標註冊秩序。

現今互聯網路對社會的影響力不斷擴深,網路用詞也層出不窮,倘若使用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務上,特定的語境,可能讓相關消費公眾產出聯想,而對於可能產生負面消極地,造成社會影響的詞彙,必定也難逃審查委員的法眼。因此,建議企業在設計商標時,素材內容的發想,特別是新興事物,在網路出現的用語詞彙上,必須充分瞭解其商標內容,客觀的評估是否容易對其産生不良影響,從而對自身商標宣傳上,導向價值的作用。C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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