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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的“世界專利”或許是不同世界
May 20, 2022
在今年5月5日,中國大陸正式加入了『海牙協定』[1],其中,『海牙協定』主要提供了一個讓設計專利得以在數個國家或國際組織間獲得保護之管道,意即,申請人僅需向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之國際局(The International Bureau)提出申請,就能夠在欲得到保護之締約國內取得專利保護,而無須在不同國家反覆提交申請,大幅簡化了申請人的申請流程。

前述『海牙協定』的精神相當近似於『專利合作條約(PCT)』,兩者差別只在於『海牙協定』僅針對設計專利,而『專利合作條約(PCT)』則針對於發明專利,但兩者的締約國數量都頗多,甚至常被稱為"世界專利",讓人誤以為一旦提出申請通過後,便能夠直接在世界各國取得保護。

事實上,『海牙協定』與『專利合作條約(PCT)』兩者的專利實質保護都是依靠指定國(即,指定專利欲受到保護的國家)的審查結果而定,以『專利合作條約(PCT)』來說,其WIPO國際局雖然會對發明專利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查,但是其審查結果僅供指定國作為參考,換言之,各個指定國可以做出截然不同於國際局的審定,甚至彼此間的保護範圍亦可不同;而『海牙協定』較為不同之處在於,WIPO國際局只會對設計專利的形式進行審查,但不會對設計專利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查,且最終各個指定國可能會依照自己的審查見解,而給予相近甚至相異的審查結果。

綜上所述可知,無論是『海牙協定』與『專利合作條約(PCT)』,其創立主旨都是為了使申請人有多國專利申請需求的情況下,以比較簡單的方式,即可在所需取得專利保護的國家進行申請/註冊,進而避免申請人分別到各個國家提出申請時,所產生複雜的程序問題。然而,對於只欲在單一或少數國家取得專利權的申請人來說,前述專利申請路徑的實用性較低。最重要的是,『海牙協定』與『專利合作條約(PCT)』或許會被部分業者稱為"世界專利"一詞,但並非是提出申請後就能夠在世界各國取得保護,最終仍是需要各個指定國獨立審查以及獨立保護,而且申請人依然需要繳交各個指定國的審查費用,所以在整體花費上未必較單獨提出申請更為便宜,故,申請人在專利佈局上應根據自身需求而挑選較適合的申請策略。​CIPO

參考資料:
[1]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5/12/art_2894_175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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