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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老師化身為直播主時,仍須注意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Jun 21, 2021
受到疫情的影響,導致諸多學生不得不停學在家,但為了滿足防疫期間的學習需求,以響應『停學不停課』的政策,各級學校與私人教育機紛紛提供線上教學的服務,連帶著眾多老師也化身為網紅與直播主,形成了新型態的授課方式。

然而,線上教學與實體教學的一大差異處在於『教材電子化』,因此,在授課時將容易涉及著作權法上關於「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著作之行為,雖然著作權法第52條的合理使用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得免除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但是,前述合理範圍的使用仍有一定條件(如:利用的比例甚低,並能夠與講解之內容加以區別…等),並非線上教學的所有內容都屬於合理範圍。

故,老師在使用教材內容時,務必向著作權人或提供教材來源處(如:出版社)確認教材本身的授權條件及範圍,例如,是否允許將教材內容應用與錄製於線上課程、上傳至雲端空間或供學生下載…等,以免在發揮教學創意之時,卻不慎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權。C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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