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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r需注意的權益
August 18, 2019
「你的名字不是你的」,看起來絲毫沒有邏輯,但卻在今年8月真實發生於中國知名直播主「敬漢卿」身上。據新聞報導指出,該直播主的名字遭到其他公司搶註商標。因此,看似「姓名權」之爭議,實則卻牽涉了「商標權」之問題,隨著網紅經濟的興起,新一輪的智財糾紛其實正蓄勢待發。

安迪沃荷(Andy Warhol)曾說過:「在未來,每個人都能成名15分鐘(In the future, everyone will be world-famous for 15 minutes)」,如今,隨著「YouTuber」如雨後春筍般興起,無疑佐證了其預言的準確性。一般來說,大多數的「YouTuber」屬於「趁勢而起」,可能因為一部影片、一首歌曲或一次評論,就瞬間聚集了大量的關注,然而,或許是成名太早,或許是素人起家,法律訴訟往往總被以為只是報章上記載的四字標題,而在無意間侵犯了他人的權益,或是自己的權益被侵犯。故,本文將簡單介紹,「YouTuber」較常面臨的法律風險如下:

  1. 姓名權:如開頭所述,直播主「敬漢卿」所發生的情形,其實涉及了「商標權」問題。實際上,其是使用真實姓名,但卻被其他人申請了商標,因此,根據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包括藝名或別名),非作為商標使用者,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由此來看,「YouTuber」在使用自己的姓名或藝名簽署合約或發布影片並不需擔心侵權問題。
  2. 著作權:目前大部分的「YouTuber」會透過製作短片來吸引流量與點擊率,且一部短片多半會包含音樂、圖像、影片、劇本與字型等素材,因此,若是短片內容涉及了業配或廣告分潤等行為,則在使用上須特別注意是否有取得授權,尤其是,許多免費提供的圖庫或字型,往往會特別註明「不得做商業用途(not for commercial use)」。另外,部分「YouTuber」在遇到著作權糾紛時,往往會主張「合理使用」或強調其僅是「戲謔仿作(Parody)」(如:谷阿莫的電影系列短片),但是,若短片僅僅是為了商業獲利(如:業配),而無「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顯然較難以迴避侵權問題。
  3. 商標權:在「YouTuber」獲得大量關注與得到廣大支援群眾後,其「品牌」的商業利益亦會水漲船高,因此,「商標」的保護變得勢在必行。其中,商標權與著作權最大的差異處在於,商標權是屬地主義,需要向當地政府申請後,才能取得保護,而著作權則不需申請(但需要妥善保存所有創作過程,才有利於日後主張權利)。然而,許多「YouTuber」卻忽視了商標權的重要性,造成被他人惡意搶註商標後,反過來進行求償或限制使用。雖然在前述情況下,「YouTuber」能主張「惡意搶註(意圖仿襲)」與「先使用(善意使用)」,但為此投入的時間與金錢,顯然仍得不償失。且訴訟並非是維權的唯一途徑,趁早自行取得商標權,才能有效避免後續衍生的法律問題。由於商標在註冊後即可保護10年,並可在屆滿後再度延展10年,故,對於有心好好經營自身「品牌」的「YouTuber」來說,申請商標實乃CP值頗佳的良好選擇。C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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